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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虐狂
施虐狂(Sadism)指通过在异性或配偶身上造成痛楚或屈辱以获得性欲满足的性变态。施虐程度不一,从轻微疼痛至严重的伤害。具体方式有鞭打、捆绑、脚踢、手拧、针刺刀割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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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施虐狂”在变态人格当中常把它看成性变态的一种,即表现为夫妻中一方对对方身体或性行为上的虐待或摧残。
“施虐狂”心理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即暴力“遗传”。暴力真的可以“遗传”吗?答案是肯定的。
现实生活中有关“暴力遗传”引起的不同程度的“施虐”比比皆是。比方说,父辈性格鲁莽、脾气暴烈,其子女大多具有这样的特征。特别是父亲是“施虐狂”的家庭,由于父亲的暴怒经常指向母亲或子女,那么,子女就可能从父辈中“遗传”暴力而转嫁于自己的妻子(或丈夫)和子女身上。
为什么暴力“遗传”可以导致“施虐狂”变态人格的出现呢?
1.从神经生理上看 “施虐狂”变态人格的形成是由于长期的暴力环境造成神经系统调节功能障碍。
神经系统的调节功能是在外在环境的影响下,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步完善的。这种外在环境应是因素的刺激。在意识当中—,特别是意识的深层形成了对这种环境刺激的顺应和同化,并形成了固定的心理反映模式。所以,其神经系统调节功能基本上处于失调状态。
2.从心理发展上看 “施虐狂”变态人格的形成是长期封闭教育方式,特别是体罚、暴力造成的精神宣泄渠道不畅所致。长期精神宣泄渠道不畅,是导致暴力“遗传”特别是形成冲动性变态人格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。
3.从人际交往关系上看 由于“施虐狂”经历“受虐”这一过程,长期的冲突、挫折、压抑导致自身贬低、个人封闭,容易产生社会适应障碍。
人际交往是社会关系中的重要活动内容,本来社会交往是一条重要的情绪宣泄途径。但社会适应障碍只能使淤积的情绪不但没有得到宣泄,反而得到了加强。由此而来的这种“心理能量”越来越大,也使得将来子女在家庭中承受的“虐待”程度加大,这也是一种能量转换的问题。
“施虐狂”的施虐形式有三种:一种是家庭内部的情绪宣泄,指向妻子(或丈夫)和自己的子女;一种是家庭外部的情绪宣泄,以暴力的形式抗拒外来的嘲弄或欺辱;还有一种是自我的情绪宣泄,自我毁灭,以颓废、消沉或死来寻求解脱。
无论哪一种方式,“施虐狂”所带来的危害都是严重的,指向家庭,会使“暴力遗传”持续下去;指向社会,会造成人际关系紧张或犯罪;指向个人,会毁己一生。所以对“施虐狂”的心理矫正是心理卫生或心理健康的一项重要内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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